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橡膠隔振器的定義、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機械設備振動中進行隔振處理時所使用的一般用途橡膠隔振器(含橡膠隔振墊,以下稱隔振器)。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531橡膠袖珍硬度計壓入硬度試驗方法
GB/T 1690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耐液體試驗方法
GB 6388運輸包裝收發(fā)貨標志
GB 11206硫化橡膠老化表面龜裂試驗方法
3術語和定義
橡膠隔振器
指在設備和支承結構之間,旨在減少振動或沖擊從該設備向支承結構或從支承結構向該設備的傳遞,以橡膠為主要材料構成的彈性元件。
4分類
隔振器可分為壓縮型、剪切型和復合型,以及橡膠隔振墊,分類代號分別為:壓縮型Y、剪切型J、復合型F、隔振墊D。
5技術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產品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按經(jīng)過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5.1.2橡膠件表面應無瘤塊、無飛邊、無裂痕、無砂眼、無氣泡或其它缺陷。表面的局部粗糙紋或因模具磨損引起的壓痕,其深度或寬度均應≤0.5mm。
5.1.3隔振器在-15℃~65℃溫度范圍內應能正常工作。
5.1.4隔振器使用的膠料應具有耐油性能。
5.1.5生產企業(yè)應提供隔振器正常使用的硬度指標,并與設計值的差值在±5邵爾A硬度以內。
5.1.6隔振器應具有耐老化性能,并由生產企業(yè)提供耐老化性能指標和試驗報告。
5.2性能要求
5.2.1靜態(tài)特性
5.2.1.1載荷范圍
生產企業(yè)應提供隔振器正常使用的載荷范圍、額定載荷等設計參數(shù)。
5.2.1.2靜載變形
隔振器在額定載荷下沿彈性主軸方向產生的變形量與設計值的差值應在20%以內。
5.2.2動態(tài)特性
5.2.2.1固有頻率
應給出隔振器在額定載荷下沿彈性主軸方向的固有頻率,允許誤差范圍為±15%。也可同時給出對應于一定載荷范圍的固有頻率范圍。
5.2.2.2阻尼比與動剛度
應給出額定載荷下的阻尼比和動剛度。
6試驗方法
6.1試驗條件
6.1.1環(huán)境條件
a)溫度:15℃~35℃;
b)相對濕度:45%~75%;
c)氣壓:86kPa~106kPa。
6.1.2試驗載荷
各項試驗所用的載荷,應采用剛性模擬載荷。
6.2外觀檢查
用目測法和測量工具對隔振器的表面質量、外形尺寸及形位公差等進行檢測。
6.3材料試驗
6.3.1橡膠硬度測定按GB/T 531進行。
6.3.2耐油性試驗按GB/T 1690進行。
6.3.3耐老化試驗按GB 11206進行。
6.4靜態(tài)特性試驗
6.4.1采用遞增載荷法或標準的通用試驗機測定靜態(tài)變形,繪制靜態(tài)特性曲線。
6.4.2在隔振器承載方向上重復進行2次預加載、卸載試驗,載荷范圍從零到額定載荷的1.25倍,加載速度不大于0.17m/s。
6.4.3第3次加載,從零逐步加載至額定載荷的1.25倍,同時應記錄各點(最少5點)變形量(其中,應含0.9倍、1倍、1.1倍額定載荷)。取額定載荷下的變形量為靜載變形量。
6.5動態(tài)特性試驗
6.5.1單個隔振器試件應在彈性主軸方向進行試驗。
6.5.2多個隔振器(一般采用4個)組合成試件(隔振系統(tǒng))在試驗臺上按幾何對稱形式安裝,載荷采用平板式剛性載荷,載荷支承平面與試驗臺面平行。載荷重心應盡可能與隔振系統(tǒng)的剛度中心吻合。
6.5.3隔振器加載到額定載荷后,采用沖擊激勵多次平均法測定其固有頻率及阻尼比和動剛度。
7檢驗規(guī)則
7.1橡膠隔振器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7.2出廠檢驗
7.2.1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由質檢部門出具合格證明后方能出廠。
7.2.2出廠檢驗的項目按7.5規(guī)定進行。
7.3型式檢驗
7.3.1型式檢驗項目按7.5規(guī)定進行。
7.3.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開發(f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試生產;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
c)停產兩年以上,重新恢復生產;
d)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
e)國家或部門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f)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兩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7.4抽樣方法
檢驗抽樣應從不少于兩個生產批次中隨機抽取,抽樣數(shù)不少于總數(shù)的3%,且不得少于4只。
7.5檢驗要求
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的項目和要求見表1。
7.6判定規(guī)則
任一檢驗項目不合格,須加倍抽樣對該項目進行復檢,如仍不合格即判定為不合格。
8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各種隔振器的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按GB 191、GB 6388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